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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監測向社會放權佛山成首批試點之一

          部分環境監測公共服務事項通過市場機制交由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承擔

          羊城晚報訊 記者張聞報道:2月9日,記者從佛山市環境保護局官網了解到,根據廣東省環保廳下發的《關于推進廣東省環境監測社會化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廣東將嘗試將環境監測業務放權給社會機構負責,佛山成為首批試點之一。

          本次公布的《意見》對“環境監測社會化”給出了定義,即政府直接向社會提供的部分環境監測公共服務事項,通過市場機制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承擔。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可提供面向政府、企業及個人的環境監測服務。《意見》指出,隨著廣東經濟的發展,政府提供的環境監測服務難以完全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政府將部分環境監測公共服務從“直接提供”轉為“購買服務”,有利于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切實降低行政成本。

          根據《意見》,“環境檢測社會化”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開放社會環境監測領域。除執法監測和國控企業監督性監測外,其他環境監測領域原則上均可向社會開放。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允許政府采取多種方式購買環境監測服務,除項目外包外,也可向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租借人員、場地、儀器設備等。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環境監測機構,可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同時,《意見》要求重點排污企業要對本單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環境監測。自身不具備監測能力的重點排污企業,應委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代其開展監測。其他排污企業可參照執行。

          本次“環境檢測社會化”在部分城市先行試點,設立深圳、佛山、東莞為省級試點城市,其他有條件的城市可自愿申請加入試點。

          《意見》也對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性有了明確規定,委托方不得授意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在服務中編造、篡改數據或者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要保證監測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準確性,對出具的環境監測報告負責,并保留原始記錄以便追溯。

          該《意見》從2015年4月1日起實施。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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