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ion id="sghx8"></option>
<menuitem id="sghx8"><strong id="sghx8"></strong></menuitem>
<menuitem id="sghx8"><strong id="sghx8"></strong></menuitem>
<samp id="sghx8"><ins id="sghx8"></ins></samp>
<menuitem id="sghx8"><ins id="sghx8"></ins></menuitem>

<progress id="sghx8"></progress><tbody id="sghx8"></tbody>
  • <tbody id="sghx8"></tbody>
    1. <menuitem id="sghx8"></menuitem>
    2. <tbody id="sghx8"><bdo id="sghx8"></bdo></tbody>
        <tbody id="sghx8"></tbody>
        <samp id="sghx8"></samp>

          <progress id="sghx8"></progress>

          東莞排污許可證換證續期

          東莞排污許可證辦理 東莞排污許可證年審續期換證辦理 東莞三同時環保驗收東莞環保檢測服務公司專業提供東莞排污許可證辦理 東莞排污許可證年審續期換證辦理 東莞三同時環保驗收。

          東莞排污許可證續期/東莞排污許可證換證全程辦理,排污許可證是企、事業單位進行污染排放污染物所必須的許可憑證。

          東莞市辦理排污許可證需收集以下資料:

          1、《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試行)或《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簡表》(試行);

          2、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正、副本(年審時);

          3、環境影響審批意見、環保竣工驗收意見(新申報時);

          4、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5、去年9月至當年8月期間本單位水耗(含自來水和自備水)、能耗(煤、油、燃氣、蒸汽等)和物耗的憑據復印件;

          6、最近一年的環境監測報告(包括廢水、廢氣、噪聲等);

          7、上一年度的排污許可證原件

          排污許可證(申請、年審、續期、更改)辦理流程

          1、有關環保合法的手續。新建企業和有新建項目的企業需提供“三同時”驗收報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業需提供達標證明或達標監測報告。

          2、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

          3、換發排污許可證的單位需提供工作總結1份。

          4、有效的排污申報登記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

          6、當地環境監察部門出具的排污許可證監察報告

          一、東莞排污許可證辦理法律依據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審批管理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二、東莞排污許可證辦理受理范圍

          全市所有排放廢水、廢氣的合法單位。

          三、東莞排污許可證辦理需提供的材料

          1、有關環保合法的手續。新建企業和有新建項目的企業需提供“三同時”驗收報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業需提供達標證明或達標監測報告。

          2、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

          3、換發排污許可證的單位需提供工作總結1份。

          4、有效的排污申報登記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

          四、企業提出申請

          企業將所需申請材料報送縣環保局污控科

          五、環保部門審核、發證

          屬市局發證的企業縣環保局簽署初審意見,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將初審意見及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報送市環保局;屬縣環保局發證的,縣環保局污控科直接審核監測數據、申報數據,必要時現場核查,簽署審核意見,辦理時限期15個工作日。

          六、東莞排污許可證辦理審批原則

          1、對于長期認真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治理設施完善,各項污染物排放能夠穩定達標,近年來沒有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眾舉報的企業,年審時換領正式排污許可證。

          2、對排污單位的污水、廢氣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或總量指標)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

          3、沒有辦理環保手續的項目、未執行“三同時”的項目、國家嚴禁建設和明令取締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排污許可證。

          4、國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項目,按期限要求辦理。

          七、東莞排污許可證的變更續期年審

          1、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變化,或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時,必須在變更前15日內向環境保護局申請更改許可證內容。

          2、排污單位因破產、關停等終止排放污染物,必須在7日內交回排污許可證。

          上一個:
          下一個:

          This site is protected by wp-copyrightpro.com

          av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