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排污費將差別征收
廣東省近日出臺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將實施排污費差別征收政策: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或排放量高于規定指標的,將加倍征收排污費;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征收排污費。
根據通知規定,污水中的五項主要重金屬污染因子(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排污費征收標準,每污染當量由0.7元提高至1.4元。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或排放量高于規定指標的,按污染因子排污收費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按排污收費標準加二倍征收排污費。同時通知規定,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相關規定淘汰類的,按排污收費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為了鼓勵企業自覺減少污染物排放,通知規定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省規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按污染因子排污收費標準減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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