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核準流程
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核準所需資料和辦理流程:
一、內容
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檢查,以核準該項目是否達標排放及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是否達到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登記表)的要求。
二、所需材料
1、 驗收核準書面申請,加蓋企業公章;
2、 企業實際規模及工藝流程說明,包括企業從事的生產類型、占地面積、建筑物數量、車間類型及數量、設備類型及數量、員工數等,加蓋企業公章(可與第1條一并出具);
3、 《東莞市建設項目環保驗收核準申請表》(加注所在鎮區環保分局意見);
4、 已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復印件;
5、 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6、 經環保審批同意配套有發電機、車間廢氣或廚房油煙(200人以上),需提供監測部門的驗收監測報告;
7、 環評審批意見中對于危險(固體)廢物有要求交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理的,需要提交有效的處理合同和廢物轉移聯單復印件。
三、辦事程序
1、建設單位向市環保局監督管理科提交上述所需資料;
2、監督管理科派人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核準后出具驗收意見;
3、凡是填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企業,由環保分局參照市環保局的驗收核準程序進行驗收核準。
四、注意事項
1、凡是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只能申請環保竣工驗收,不能申請核準;
2、經環保審批同意配套發電機或允許排放車間廢氣,但不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經煙管道集中排放的項目,以及企業員工人數超過200人的飯堂油煙須申請建設項目試運行檢查,我局同意試運行后由市監測部門進行驗收監測,待出具達標的驗收監測報告后再申請驗收核準;
3、凡是在生產過程中有廢水、廢氣、高噪聲產生的建設項目,環評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項目,只能申請環保竣工驗收,不能申請核準。
五、受理時限
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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